新華網昆明11月28日電(記者吉哲鵬) 黨員幹部去世一般不召開追悼會、墓穴占地不得超過1平方米,嚴禁大操大辦、嚴禁修建大墓豪華墓、嚴禁藉機收斂錢財……這是雲南省最新發佈的規定。
  雲南省日前印發的《關於充分發揮黨員幹部帶頭作用大力推進殯葬改革的實施意見》要求,黨員、幹部要帶頭文明治喪,簡辦喪事。除國家另有規定外,黨員、幹部去世後一般不成立治喪機構,治喪事宜可由生前所在單位或社區、村(居)紅白理事會協助辦理,不召開追悼會。嚴禁黨員、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在喪事活動中大操大辦、鋪張浪費,嚴禁藉機收斂錢財。黨員、幹部及其直系親屬未按規定執行殯葬政策,干擾殯葬改革,搞封建迷信活動,利用喪事藉機收斂錢財的,將依法依紀嚴肅查處。
  實施意見規定,在火葬區,黨員、幹部去世後必須實行火葬,在公墓採取骨灰存放、樹葬、花葬、草坪葬、塔葬、壁葬等生態節地葬法集中安葬。嚴禁修建大墓豪華墓,安葬單人或雙人骨灰的墓穴占地不得超過1平方米。鼓勵黨員、幹部去世後捐獻器官或遺體。少數民族黨員、幹部去世後,尊重其民族習俗,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安葬。
  實施意見提出,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農村公益性公墓納入新農村建設規劃,給予必要的政策指導和資金支持。殯儀服務未覆蓋的縣(市、區)要在2015年底前完成殯儀館建設規劃和立項,2020年前建成投入使用;要進一步建立完善惠民殯葬政策,力爭到2015年覆蓋全部特殊困難群體。
編輯:SN0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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