趙作海案
於英生殺妻案

李懷亮案
王本餘案
  17日傍晚,李三仁夫婦與律師簽訂代理協議,正式啟動申請呼格吉勒圖案的國家賠償,其家人希望能在春節前結束這一工作。
  新京報記者盤點涉及國家賠償的錯案,在8起已賠付的案件中,從無罪釋放到獲賠,平均約為3個月。趙作海案最快,僅用時4天。賠付義務機關多為法院,佘祥林案牽涉的賠償義務機關最多,為荊門市中院、京山縣公安局、京山縣雁門口鎮政府。
  另外兩起錯案中,徐輝已申請國家賠償,目前仍在處理中;代理念斌案賠償事宜的律所昨日對新京報記者表示,擬下周提交賠償要求。
  趙作海案

  關押11年,獲賠65萬
  申請賠償數額:120萬元
  從被釋放到獲得賠償金:4天。2010年5月9日,趙作海被釋放。5月13日上午,趙作海收到國家賠償金及生活困難補助費65萬元。
  賠償機關:商丘中院
  賠償明細:商丘中院以2008年度每天111.99元為基準,估算出2009年的職工日平均工資。趙作海被羈押共計4019天,最終確定對其國家賠償金額為50萬元。另給予趙作海生活困難補助金15萬元。
  賠償金去向:誤入傳銷被套取17.5萬元;開旅館倒閉賠了4萬元。
  於英生殺妻案

  關押17年,獲賠百餘萬
  從被釋放到獲得賠償金的時間:4個月
  賠償明細:據公開報道,於英生去年8月被宣告無罪後,於2013年12月初獲得國家賠償並補發17年公務員工資,獲賠金額共計百餘萬。
  李懷亮案

  羈押近12年,獲賠98萬
  從被釋放到獲得賠償金的時間:11個月。2014年3月,李懷亮收到98萬餘元賠償金。
  賠償機關:平頂山中院
  賠償明細:按照最高法院公佈的2013年國家賠償標準,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每日賠償182.35元,賠償其被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78.08227萬元,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。
  王本餘案

  關押18年,獲賠150萬
  從被釋放到獲得賠償金的時間:不到1個月。獲150萬賠償金。
  賠償機關:內蒙古高院和包頭市中院。
  賠償金去向:王本餘在遂寧市區買一套80平方米的兩居室二手房,花了將近50萬;借給了搞房地產的一位老表近100萬元;花510元做了三面錦旗分別送給了內蒙古高院、包頭中院和當年判他死緩的審判長。
  佘祥林殺妻案

  關押11年,獲賠90萬
  從被釋放到獲得賠償金時間:4個月。共獲賠90萬元。
  賠償機關:荊門市中院、京山縣公安局、京山縣雁門口鎮政府
  賠償明細:荊門市中院支付賠償佘祥林限制人身自由金255894.47元(4009天×63.83元/天),無名女屍安葬費1100元;京門縣雁門口鎮政府決定,一次性給予佘祥林家庭生活困難補助20萬元(含建房費);京山縣公安局支付的45萬元當中,包括佘祥林的傷殘賠償及其後期治療費用22.6萬元,佘祥林母親楊五香的死亡賠償金22萬元,佘祥林大哥佘鎖林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賠償金4000元。
  賠償金去向:買了一套一百多平米的商品房;做了一些生意。
  趙艷錦案

  關押10年,獲賠約60萬
  從被釋放到獲得賠償金的時間:近3個月。2013年5月2日,趙艷錦拿到63萬多元的賠償。
  賠償機關:保定中院
  賠償明細: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。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537883.55元。
  賠償金去向:無公開報道
  叔侄強姦殺人案

  關押10年共獲賠220萬
  被釋放到獲得賠償金時間:約2個月,獲賠110萬元。
  賠償機關:浙江高院
  賠償金去向:叔侄倆在出獄一年後各買了一輛寶馬車,據稱,買車的導火索是相親屢屢失利。
  蕭山5青年搶劫殺人案

  5人均獲超百萬賠償
  被釋放到獲得賠償金的時間:田偉冬和王建平最快,從改判到拿到賠償時間為2個月。田孝平最慢,為5個月。
  賠償明細:據浙法公開網相關文件顯示,田孝平獲賠133萬元;陳建陽獲賠182萬元;朱又平獲賠192萬元;王建平獲賠196萬元;田偉冬獲賠182萬元。
  賠償機關:浙江高院
  【申請中】

  徐輝強姦殺人案

  關押16年,已提交賠償
  申請賠償金額:今年9月15日,珠海市中院重審後改判徐輝無罪釋放。徐輝在此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,10月20日已與律師一同到廣東省高院,正式提交材料申請國家賠償,要求討回其失去自由近16年的經濟損失117萬元,以及冤獄帶給他和他妻子、女兒三個人的精神損害賠償,每人70萬,合計337萬餘元。
  進展:徐輝的再審辯護律師侯衍濤昨日對新京報記者表示,徐輝一案的相關賠償已經提交,相關程序正在進行中。侯衍濤表示,相關法院已經找律師及徐輝就賠償事宜談過話,“預計元旦前後可能會有賠償結果”。
  念斌案

  申請賠償金額未確定
  進展:2014年8月22日,福建高院宣判念斌無罪。
  昨日,北京大禹律師事務所向新京報記者表示,該律所已經代理了念斌的賠償訴求,並準備於下周向福州市中院提交相關賠償要求。由於念斌的傷情鑒定還未出具等原因,具體賠償金額還沒有確定。
  ■ 釋疑

  為何賠償容易追責難
  新京報記者梳理髮現,在近年來的冤假錯案中,賠償往往可以在短期內實現,但追責卻難以落實。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學教授洪道德分析說,賠償之所以容易,是因為賠償是有標準的,國家賠償法有明確的規定。而且,賠償不涉及官員的個人利益,是由財政出資。
  新京報記者梳理多起冤假錯案的賠償發現,賠償義務機關多為法院。洪道德解釋說,賠償義務機關是最後一個作出有罪處理的機關,可以是法院,也可以是檢察院。如果檢察院在審查階段發現案子搞錯了,並做出不起訴處理,那就是檢察院來進行賠償。因為檢察院的司法行為是最後一個環節,而且此前的批捕決定由檢察院作出。
  至於佘祥林案中當地法院、公安及政府均參與賠償這一情況,洪道德說,2010年修改之前的國家賠償法規定,公檢法機關都有義務進行賠償。因為拘留的決定是公安作出的,逮捕的決定是檢察院作出的,有罪判決是法院作出的,都有義務。國家賠償法修改之後,賠償只找最後一個作出有罪處理的機關。“當地政府對佘祥林進行賠償不屬於國家賠償,可能是出於維穩需求。”
  賠償金額計算方式 (依據《國家賠償法》)
  侵犯人身自由 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 X 失去自由天數
  造成身體傷害 醫療護理費 + 誤工費(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 X 誤工天數)
  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
  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 醫療護理費 + 繼續治療費 + 殘疾補償金
  精神損害撫慰金 (2014年10月,最高法院對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作出明確規定)
  上限:人身自由賠償金/生命健康賠償金 X 35% 下限:1000元
  新京報記者 賈世煜 張婷
(原標題:10起錯案國家賠償 最快4天獲賠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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